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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7-22 10:48:44

2017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生源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进行择优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在文科考生参加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理科考生参加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普通高考及高职“3+证书”招生的投档考生,我校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如下:
1.文科、理科和3+“证书”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考生的投挡总分计算;音乐、美术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投档总分×30%计算。
2.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排名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该专业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及录取排名分相同时,则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4.若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以录取排名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排名分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二条  对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投档考生,我校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如下:
1.文科、理科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考生的投挡总分计算。
2.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排名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该专业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及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公示通过的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计算机类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至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
传真号码: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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