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内,按照普通高考生和职高对口生的类别,以同样的录取率进行分类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专业进档考生。未进档考生在总计划数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2、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须退档考生必须将退档申请、身份证、准考证送达或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九、咨询及其它相关事宜
1、咨询:
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84081345、84073248、84073612
传真:0731—84073248、84073612
学院招生网:http://www.hnslsdxy.com/zs/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4、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单独招生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考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