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以外其他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