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命题方案和组考方案,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招生院校在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时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笔试)由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并逐步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笔试)时间:全区统一为3月11-12日。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100分。
3、设置考场要求
(1)笔试考场: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量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试时间统一,考务人员统一培训、挂牌上岗。
(2)面试考场:试题标准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统一,评分专家要统一培训,合分标准和流程要统一。面试专家应严格遵守面试考试要求,按照面试领导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在进入面试考场后须在考试全程关闭手机,不擅离职守,认真负责,对每一个考生给出公正、公平的面试科目成绩。面试专家在考前对评分标准应熟悉和掌握,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须客观、公正反映考生素质。每组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