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提前招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的考生确定备录取名单。
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普高生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良的考生;中职生则按照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的次序优先录取成绩优良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综合测评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