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2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10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普高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综合测评不低于48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综合测评不低于40分;中职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60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50分。
第十八条 考生各科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考生按综合测评、数学、英语、语文、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排序,中职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综合测评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