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高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
(1)高中学考选择5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第换算成相应分值,自选科目由我院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一门,考生需在规定的查分时间核对折算成绩。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换算方式如下:
学考等第
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2)普高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其中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应用英语专业的比例为1:3;其它普高招生专业为1:5。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其中,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应用英语专业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中职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中职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中职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中职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