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一条 普高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数英外,另7门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 A B C D 备注
科目
语文 75 60 45 30 科目等第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数学 75 60 45 30
英语 75 60 45 30
3X各科目 50 40 30 20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乐即兴舞蹈;
4.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普高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中职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中职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