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书面评审:
1. 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老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3.缴费方式:
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