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类内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限入围类别内,不得跨入围类别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园艺、林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最终以浙江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