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以及各类经批准按规定提前录取的考生。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批次的录取。
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二)填报志愿
通知学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填报我县升学志愿。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均由考生在网上进行填报。
中考结束后,每位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上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市人社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院校外,还可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及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录取政策
1.凡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均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其所填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2.凡填报了志愿且被新津县招考部门统一录取的考生,都必须按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不予承认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中考成绩公布后,新津县招办将划定、公布我县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供考生参考。
4.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