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17年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2017年中考考试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为了适应这一重大调整,今年我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也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福州教育教学质量必须走在全省前头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017年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如下:
一、表彰范围与办法:
1. 奖项设置:福州市区学校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胜奖。
对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福州市区前列或者纵向两届对比增值提高较大的学校予以表彰。
2.学校参评条件:三年巩固率和三年保留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表彰。福州市区三年巩固率:城区学校97%,城乡结合部学校95%;三年保留率85%。
3.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办法:
用同一标准考评每一所学校。同一目标是:三年保留率85%、三年报考率97%、中考全科及格率65%、中考优秀率40%、中考平均分595分。
教学质量综合分公式:
W=U/85%*10%+V/97%*10%+X/40%*20%+Y/65%*25%+Z/595*35%。其中三年保留率为U、报考率为V、优秀率为X、全科及格率为Y、平均分为Z。
二、考评说明
(一)指标说明:
1.中考全科及格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达到福州市区一般普高最低控制线以上,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均合格(即达到C级以上)。
2.中考优秀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达到440分以上,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均达到B级以上。
3.中考平均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原始分总分计算。
4.各项目权重:三年保留率占10%、报考率占10%,全科优秀率占20%,全科及格率占25%,平均分占35%。
5.福州市区每年拟表彰的学校数不低于40%,同时考虑各区办学实际,保证每个区至少有一所区属学校得到表彰,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二)各项指标计算办法:
1.三年巩固率= 三年增加应达人数(三年增加应达人数-辍学人数)×100%;
2.三年保留率= 初一招生数(实际报考人数)×100%;
3.报考率= 应报考人数(实际报考人数) ×100%;
4.中考全科及格率= 增减后的应报考人数( 中考全科及格数 ) ×100%;
5.中考优秀率= 增减后的应报考人数( 中考优秀人数 ) ×100%;
6.中考平均分= 增减后的应报考人数( 中考七科总分 ) ;
7.应报考人数等于三年增加应达人数减去三年转出数(含正常办理出国、休学等,市区休学不超1%)。
8.增减后的应报考人数即:应报考人数×报考率指标。以“增减后的应报考人数”计算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让控辍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受益。具体计算办法举例说明如下:
甲中学和乙中学均为城区的学校,报考率指标要求均为97%,假设两所中学应报考人数均是1000人,则两所中学只要有970(1000*97%)人参加了中考报名即可达标。但在实际报考中,甲中学有990人报名中考,报考率为99%;乙中学只有960人报名中考,报考率为96%,在进行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时,甲乙两中学的中考全科及格率、中考优秀率和中考平均分都以970人为分母,在甲中学实际报考的990人中的全科及格人数、优秀人数、平均分作为分子进行计算,而乙中学只能在实际报考人数960人中的全科及格人数、优秀人数、平均分作为分子进行计算。
附件:福州市二〇一七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统计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