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
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其他学科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