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填报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附件9所列条款),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以及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