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一、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2017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事先向我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经我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方可进行招生。未经我市教育局批准的一律不准在我市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大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严禁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私设考点等方式恶意竞争,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对违反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我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招生资格。
2、关于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邯教【2017】303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只向考生本人提供中考成绩查询服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相关人员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泄露考试成绩和生源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成绩、升学人数、升学率及进行排队。
不得炒作中考排名,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不得在学校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家长和学生要审慎对待社会舆情公布的各类信息,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