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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计字〔2017〕7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7年市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
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属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
为做好今年市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各学校上年实际招生完成数和现有办学条件、师资配套等因素和高中阶段入学率、职普招生比例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下达你校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若社会需求确实强烈,学校在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报经市教育局同意,下达追加招生计划后方可按政策和规定实施扩招;对学校擅自扩招的,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办理学籍。
市属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17〕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17〕8号)政策规定办理均衡生、统招生、特长班(生)的招生工作。
市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含在统招计划内,省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占统招计划的70%。
附件:二0一七年南昌市市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
中)招生计划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二0一七年南昌市市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