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各校年辍学率统计)。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通教基〔2013〕43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17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6日下午进行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各校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和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由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3.学业科目考试
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毕业升学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