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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普陀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普陀区教育局办公 2017-3-14 21:01:19

(三)统一考试的方法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1.统一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2.统一考试的评定标准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2017年继续采用由市教委制订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3.关于残疾或严重伤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区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对因残、因病考生提出的免考申请及有关医学证明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免考考生名单在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进行集中公示,且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区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在初中阶段体育课均未免修,但在毕业生体检中发现患有心肺功能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考生不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在规定的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4.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7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本市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五)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并填入《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存入学生档案。

  学生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根据已上传信息进行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学生体育统一考试,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体育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加强组织和协调,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积极争取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规范实施体育考试各方面工作。区教育考试中心、区体育教研室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信息发布与考试成绩公告制度,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各校要制定日常考核工作方案及本校学生参加统一考试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为组织学生参加区统一考试作好充分准备。

(二)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

  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考试时间原则上集中在一天内完成。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单独安排时间进行测试。统一体育考试的考场内各测试点应认真做好检录工作,每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向学生当场公布。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包括缓考)应在4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本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

  体育考试要做到公开透明,设立考前工作咨询电话(52511265)和考试期间监督电话(62221299)。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学生安全和健康教育

  各校应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参加锻炼。特别对患有心肺功能器质性疾病或考试临场体感有严重不适的学生,要提前告知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症。各校必须召开年级大会和家长会,把体育考试要求、安全事项告知每个考生和家长。

(六)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监察组对日常考核和统一考核实施全面监督(监督电话52564588*7563)。校长是学校日常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对日常考核工作负总责,书记负监督职责;分管教导及实施日常考核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对日常考核工作负具体责任。各校应认真贯彻落实体育考试工作的政策,严格实施日常考核的管理,明确日常考核工作的纪律,做好政策的宣传,向考生及家长公开日常考核工作的信息。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4.2017年普陀区初三体育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

        5.2017年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日程表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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