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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中考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3-19 7:40:27

2017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为完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的权益,满足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市教委现就本市2017年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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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7〕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
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沪委办发〔2014〕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的权益,满足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现就本市2017年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机制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特教中招”)工作是本市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教育局应将特教中招纳入区域中招的整体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完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招生考试政策。
特教中招以“学生申请、统一考试、多元录取”为工作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考试、招生和录取等各项招考工作;市教委教研室牵头开展特殊职业学校(班)招生入学考试命题研究,负责命题、阅卷工作;各区招办、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市盲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市聋青技校”)和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区教育局制定本地区特教中招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以下简称“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应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盲校、市聋青技校的招生方案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备案;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委和市中招办备案。
学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同时由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在本单位网上公布,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各类应届初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包括在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各类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
市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市聋青技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部分专业经批准可以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各类残疾学生。
三、考试评价
(一)随班就读考生考试评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考生,需参加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与普通学校毕业生相同,此项考试可以申请提供合理便利。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与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相同。
(二)特殊教育学校考生考试评价。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需参加特教学业考试,根据盲校、聋校、辅读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视力残疾学生报考市盲童学校,听力残疾学生报考市聋青技校,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采取不同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计分方式。
1.视力残疾学生报考市盲童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举行(具体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7年4月底前举行。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举行。
2.听力残疾学生报考市聋青技校,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语文、数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举行。
3.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报考特殊职业教育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进行以实用语文、实用数学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综合能力测试二。两项测试时间均为60分钟,测试成绩均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测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举行。此项测试2017年试行,其测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成绩,自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
各招生学校根据当年所招专业决定是否开展面试,专业面试时间、内容与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决定。
四、考生评估
随班就读考生申请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或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均应参加评估,由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实施。
(一)合理便利项目
根据本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规定,确定以下合理便利项目:
1.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2.提供大字号试卷。
3.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4.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5.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6.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7.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8.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9.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二)评估申请流程
随班就读考生参加学业考试需提供合理便利或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学生证等个人身份证件、最近一次医学复测报告复印件(人工电子耳蜗佩戴者可提供医疗机构的手术报告复印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者的情况与“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于4月7日前将上述资料及全区申报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3、附件4)报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4月30日前,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对是否需要提供合理便利及提供哪些项目、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建议,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5),并将《评估表》及学生申报材料、各区评估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6、附件7)反馈给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上述材料下发给各区中招办,各区中招办将考生评估结果告知其所在学校,并根据专家建议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学校将评估结果告知考生,考生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考试报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有关要求,听力残疾随班就读考生若提出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申请的,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听力检测,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根据医学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五、招生计划
报考本市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考生,其招生计划纳入本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计划。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协调由市教委负责。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报名方式
根据本市中招报名要求,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考生均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报考区中招办组织报名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3月22—24日进行考生报名材料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残疾考生于5月12日进行统一报名。
七、考试组织实施
报考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考生参加学业考试,其考试命题、招生报名、考试组织等纳入本市学业考试整体工作之中。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其考试命题、招生报名、考试组织等单独进行,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指导下,由各区中招办具体负责本区特教学业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八、招生录取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在网上填报志愿。市盲校和市聋青技校为提前招生录取学校,考生可以根据学校招生条件和各自的特点填报1个志愿。各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为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考生可以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特殊职业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填报1个志愿。
报名就读高中阶段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考生参加中招统一招生录取,若未被普通学校录取,可以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凭考生的当年学业考试成绩并进行面试,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报名就读市盲校的视力残疾考生、市聋青技校的听力残疾考生和其他残疾考生,由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其他残疾考生可以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报考各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的考生,由各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附件:1.2017年上海市特殊教育中招考试具体日程安排
2.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
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
3.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
合理便利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
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评估表
6.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评估名单
汇总表
          7.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初中毕业统一考试提供合理
便利评估名单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上海市特殊教育中招考试具体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3月22—24日 考生报名材料核对。
3月30日前 1.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2.各区将本区特教职业学校或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报市教委相关处室和市中招办。
4月7日前 各区将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名单及材料报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
4月10日前     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各区教育局、相关招生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
4月30日前 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市中招办。
5月5日前 市中招办将评估学生名单反馈给各区中招办。
5月12日 考生报名并现场确认。
5月24日至26日 考生填报志愿并现场确认。
6月17日、18日     全市统一学业考试。
7月10至11日 提前批招生录取。
7月28日前 统一招生录取,征求志愿。

 


附件2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
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
区:          学校: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电子学生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随班就读开始时间  申请项目 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提供合理便利 
申请的合理便利项目(在需要申请的项目方格内打√) 1.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2.使用大字号试卷 □
3.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
4.需要引导辅助人员 □;   需要手语翻译人员 □;
5.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 □;设置交流板 □;
6.携带照明台灯 □;携带光学放大镜 □;
7.佩戴助听器 □;佩戴人工耳蜗 □;
8.使用轮椅 □ ;携带拐杖 □;携带特殊桌椅 □;
9.延长考试时间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 意见 

区教育局负责人:          教育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一份由各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由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件3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名单
汇总表
区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报名号 残疾类别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区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件4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提供合理便利名单汇总表
区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报名号 残疾类别 申请项目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区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件5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
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评估表
区:          学校: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电子学生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申请项目 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提供合理便利  
 
评估意见
  
  
 

 

                        

 

 

 


专家签字:   
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一份由各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由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件6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评估名单汇总表
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报名号号 残疾类别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以上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一份由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由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件7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
合理便利评估名单汇总表
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报名号 残疾类别 便利项目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以上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一份由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由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盲童学校,
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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