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5)中职校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1)跨区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且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须达到535分及以上,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
推荐生人选需填写《2017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7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未被推荐的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连同《推荐表》报区考试中心审定,由区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并进入市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区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考试中心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4)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中考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需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三类志愿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实施办法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7〕 号)。
3.“提前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招生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区教育局、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实施“按区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
(1)区考试中心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均衡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栏中)。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
(1)考生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录取工作。
(6)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7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 号)。
(7)2017年本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17〕15号)文件精神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①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②经批准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并单列,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③跨区招收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县中招办不能投档,招生学校也不能录取。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考试中心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由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三)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②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预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4.有关说明
①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②在统一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③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经过2017年中招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考试中心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县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五)2017年本市中招取消先进奖励加分,将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县级由区考试中心统一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