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精神,现就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清理地方性身份类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加分分值,统一全市中考加分政策,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公平,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全市继续保留和规范下列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具体条件和分值见附件)。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全市统一取消下列加分项目
1.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香港、澳门籍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双农独女考生加分。2017届双农独女初三毕业生可继续享受中考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1分。
3.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并终止执行体育、艺术、创造发明等所有技能类获奖及地方性加分,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三)计分办法
2018年1月1日起,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
三、工作要求
1.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是顺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国家考试加分政策,推进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全市域教育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2.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本着积极稳妥、从严从紧、市域统一、平稳定有序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加分办法,确保实现中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3.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要切实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师生家长知晓。要妥善处理中考加分取消项目的过渡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4.本办法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