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更有针对性
与去年综合素质评价直接采取等级制评价不同,2017年中考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以分数赋分,再以等级呈现的形式进行。
赋分总分为120分,分别为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10分,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5分,合作与交流5分,运动与健康5分,审美与表现50分(艺术考查),实践能力4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级操作各10分),奖项加分5分。其中,凡在初中阶段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奖励,可以加3分,获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奖励,可以加5分,不累计加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按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进行转换,设A、B、C、D、E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等,80分-89分为B等,70分-79分为C等,60分-69分为D等,不足60分为E等。
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和初中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2017年我市初中学生毕业标准为:文化考试成绩平均及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D等及以上等第,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