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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台州天台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天台县教育局 2017-3-8 20:42:33

关于印发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

 

天台县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县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84 班3390人。计划招收职业高中67班2820人。合计招收新生621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在天台县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天台县户籍,在天台县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非天台县户籍在天台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天台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4.符合台市委办发〔2012〕25号文件规定且在天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电子学籍登记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报名,由毕业学校向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民工随迁子女愿意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允许其在毕业学校报名,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在外地就读的天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育英中学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育英中学报名。

2.报名日期:2017年3月22日至24日,逾期不予办理。

3.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四、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5月8日至9日

凡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志愿,考生可在01天台中学、02平桥中学、03育青中学、04苍山中学、05育英中学、06平桥二中、07职业中专3+2大专班(直接到职业中专报名)、08县职业中专/第二职技校、09青梅中学、10培新中学、11文武职技校、12天成职技校等志愿中选填8个志愿(8个或8个以下有效),分二批填报志愿[第一批录取高中(原三所重点普通高中):01天台中学、02平桥中学、03育青中学;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所填的志愿必须分清先后顺序,未填写志愿的学校不予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与家长商量,应了解清楚有关政策规定,志愿填写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学业水平考试

1.试卷由台州市教研室统一命题,考试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各考点负责实施。

2.考试日期:

科         日期

午别
 六月十三日

(星期二)
 六月十四日

(星期三)
 六月十五日

(星期四)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0:40

英语(含听力)
 
下午
 2:30~4:30

科  学
 2:30~4:1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3.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

4.考试形式: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各科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

5.英语听力考试:在英语科考试的时间内先进行听力测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用有线播音的办法,各考点学校应事先准备好播放器材,并进行操作培训,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所有科目考试时禁止使用计算器,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

7.考点设置:今年考试共设县实验中学、赤城中学、外国语学校、平桥镇中学、坦头中学、白鹤中学、三合中学、街头中学8个考点。

8.监考人员由二名初中教师担任,每个试场的两名监考人员须来自不同学校。监考人员的车旅费由派出学校负责,监考补贴费由所在考点发放。

9.体育考试有关工作另行文。
六、评卷      
中考全市实施网上统一阅卷,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认真组织试卷的扫描、批改等工作。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2.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第一批录取高中(原三所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的前置条件,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须在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2C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      
(1)总分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数学、语文、英语三科考分相加高者录取;如三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按数学、语文两科考分相加高者录取;如两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按数学考分高者录取。      
(2)按照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数的110%划出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培新中学、青梅中学可再降15分,若个别民办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教育局同意,再组织生源降分录取,但降分幅度不宜过大。),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体艺特长生除外)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只能就读职高。      
(3)在外县报名考试的考生,不列入县招生办的录取范围。      
4.定向生分配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第一批录取高中(原三所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生,计划定向招生人数为959人。      
(2)各学校定向招生人数以九年级第一学期末教育局学籍网学生数为基数,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比例分配。      
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与全县毕业生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及三所重点普通高中在各校的定向招生数(按四舍五入计)如下表:      
学校 初中毕业生数 比例 定向招生数   
   天 中 平 中 育 青 合 计
合 计 5960 计划定向数 400 280 280 960
  实际定向数 399 280 280 959
01实验中学 966 16.21% 65 45 45 155
02赤城中学 876 14.70% 59 41 41 141
03螺溪中学 119 2.00% 8 6 6 20
04栖霞中学 57 0.96% 4 3 3 10
05外国语学校 675 11.33% 45 32 32 109
06育英中学 45 0.76% 3 2 2 7
07始丰中学 301 5.05% 20 14 14 48
08福溪中学 123 2.06% 8 6 6 20
09南屏学校 49 0.82% 3 2 2 7
10石梁学校 16 0.27% 1 1 1 3
11白鹤中学 480 8.05% 32 23 23 78
12坦头中学 448 7.52% 30 21 21 72
13泳溪学校 28 0.47% 2 1 1 4
14洪畴中学 188 3.15% 13 9 9 31
15三合中学 397 6.66% 27 19 19 65
16平镇中学 681 11.43% 46 32 32 110
17前山中学 49 0.82% 3 2 2 7
18屯桥中学 102 1.71% 7 5 5 17
19雷峰中学 66 1.11% 4 3 3 10
20三州中学 22 0.37% 1 1 1 3
21街头中学 223 3.74% 15 10 10 35
22龙溪中学 22 0.37% 1 1 1 3
23文武学校 27 0.45% 2 1 1 4
(3)定向录取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籍在定向学校,并须在定向学校连续就读两学年以上(含两学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定向录取的范围。各学校应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此项规定的,取消有关考生的定向生录取资格,并追究违规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录取批次:

今年高中招生的录取批次及步骤安排如下:

提前批:三所重点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录取(招收体艺特长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另行文)

第一批:三所重点普通高中的录取

① 三所重点普通高中计划招生数中先扣除定向招生959 人、体艺特长生48人、天台中学钱学森班招生80人(具体细则另行下文)再按扣除后的人数( 833人)的110%划出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重点线)。

②普高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已取足(扣除定向生、体艺特长生后的指令性指标,下同)的学校,再在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定向生。定向生的录取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③普高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学校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仍然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三志愿的考生。

④普高重点线以上按志愿录取不足的学校,再降分(10分为一档)按志愿择优录取,直至取足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指标。

⑤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指标取足后,再在普高重点线下降50分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定向生(定向生录取以指令性指标先取足者为优先的原则)。

⑥按规定降分录取定向生但仍然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县范围内非定向的指令性招生(定转指),按志愿择优录取。

⑦已被三所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①按扣除体艺特长生(育英中学每班8人,其他学校每班1人)的招生人数录取,按照模拟录取情况,确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多且录取分数线高的学校先录取。

②按照普高招生计划分别划出各校的普高录取分数线。普高录取分数线高于全县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就以此分数线作为该校普高录取分数线;普高录取分数线低于全县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就以全县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作为该校的普高录取分数线。

③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教育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录取后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④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按其填报职高类志愿进行录取,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⑤体艺特长生的录取:

各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报名录取,录取名册报县招生办备案。

6.对下述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不含体艺特长生):

(1)下列考生可加2分录取:

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县教育局编号发文的县级文艺会演、县中小学生合唱节(团体获一等奖者,加分限4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小歌手比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县中小学生现场书画大赛获一等奖者;电脑作品现场制作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县教育局编号发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前3名获得者;县级中学生体育集体比赛项目(即:篮球、排球、乒乓球)第一名主力队员,单项比赛(即:乒乓、象棋、围棋)获第一名者。

(2)下列考生可加3分录取: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4~6名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

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4-6名,集体项目4-6名主力队员。

③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主力队员。

④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内,下同)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⑤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⑥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考生可加5分录取: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③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下列考生可加10分录取: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7.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纪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体育集体项目10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9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以上加分项目中有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8.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9.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10.从2018年起,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继续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九、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抵制不正之风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

人才的选拔、关系到广大群众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同搞好招生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来宣传招生的政策规定,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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