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瑞安市崇文学校的批复
鲍士满、郝燚: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举办瑞安市崇文学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现场勘查、资料审核和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全日制非寄宿制民办学校瑞安市崇文学校。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规模为12个班,招收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二、学校举办者、负责人(校长)、地址和办学许可证号如下:
举办者:鲍士满 郝燚
负责人(校长):柳广华
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村后岸路100号
办学许可证号:133038140000051
三、学校开办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学校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独立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学校配备合格的校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专任教师。
四、学校成立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及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我局批准。
特此批复。
瑞安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