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家长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好相关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其社保、暂住和房产等数据。
6.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先由市台办和市教育局确认并盖章;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家长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好相关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其社保、暂住和房产等数据。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
2.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和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家长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好相关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其社保、暂住和房产等数据。
温馨提示:以上三类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一年级的,家长需于5月25日-6月2日在“i厦门”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并于6月13日-6月15日提交上述材料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由于网络报名需要用家长的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方可登录,若适龄儿童家长双方均非大陆居民的,无需网络报名,请于6月13日-6月15日直接至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至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3715室)进行线下报名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