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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忻州中考方案高中录取办法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2017-3-15 22:25:01

2017忻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结合忻州市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的网上报名、网上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的办法。


二、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优质高中到校指标也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三、严禁普通高中学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省教育厅未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其他省、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准在我市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全市统一不予调取学生档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位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招生乱收费。


六、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办法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考体育测试工作。


七、认真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


1.将省、市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2.我市共有8所省级示范高中,其中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院附属外国语中学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指标分配的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由市 教育局组织指标的分配;面向本县(市)招生的原平范亭中学、原平一中、定襄中学、河曲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和市教育局共同商定指标分配方案及录取办法。


3.我市共有16所市级示范高中,都是面向本县(区)招生。忻州二中、忻州三中、五台中学、舞五台槐荫中学、代县中午、代县二中、繁峙中学、繁峙砂河中学、宁武高中、静乐一中、神池一中、五寨一中、岢岚中学、保德中学、河曲巡镇中学、偏关中学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4.忻州一中、忻州十中60%招生计划的分配,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本年度区域内人口总数、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及省示范高中布局等因素测算下达到县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将指标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5.2017年参加中考享受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学校的学生最低可降低35分录取。对降低35分未完成本县指标到校计划的贫困县,可再降低10分录取。今后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努力完成分配指标,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


6.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以注重考核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程度为导向,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坚持“具体本校学籍、在校读满三年”的基本原则,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做好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办法、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优质高中指标比例、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录取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要制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扰乱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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