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1、切线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考评原则;二是考生志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同分同录原则。
2、切线依据: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意见》(漳教中[2017]72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基础教育课改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漳教中[2004]181号)有关要求进行,即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为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东山一中、东山二中的统招生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体育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2.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九个文考科目等级成绩要求: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4C5D以上(含4C5D)。在线上生源不足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降低等级 (即3C6D、2C7D、……)要求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在上述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依照九科文考科目总分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切线录取,但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525分(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东山一中、东山二中的定向生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九个文考科目等级成绩要求均与统招生条件相同。
2.具有本县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确认为我县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
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校、逐校录取。定向生录取线控制在我县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不降低学科等级要求。若降低70分后分配给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其剩余名额吊销,在其它各校所有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二次统招。若第二次统招后全县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再次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三次统招),直至完成全县招生计划。
往届生参加东山一中、东山二中正取生录取时,须从九个文考科目投档总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参加切线录取。
3.录取时间:第一批普通高中7月19日—28日;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8月2日—4日;第三批中职学校8月5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