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教育厅公布2009年福建省具有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企业员工、城乡待业青年、复退军人接受中职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名单,共378所,其中省属中职校22所。
省教育厅要求,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程序和招生纪律的中职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未列入公布名单的职业学校和教育机构,2009年不得招生,擅自招收的学生不给予电子学籍注册,不承认其学籍。 (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