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50%指标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
今年,滁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指标作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且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