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
01
■招生对象
15周岁以下应届小学毕业生
学生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户籍人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除外),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02
■报名登记
市区小学生学校集体办理登记
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4日。
03
■招生时间
7月1日~6日市直初中报名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市直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教育行政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04
■招生办法
6月30日公布施教区
根据《意见》规定,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市直公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施教区的边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确定所属学校施教区,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坚持以户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条件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6月30日,市教育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
05
■特别提醒
每套房3年内只安排1人入学
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5月2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如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孩子的父母双方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有没自己房子;(2)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孩子和孩子父母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3)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则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
06
■民办初中
树人学校电脑摇号录取450人
凡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7月1日~7月4日进行报名、录取。
扬中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既自主办学,又承担推进教育公平责任”的要求,采用公开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今年树人学校在报名学生中采用公开电脑摇号方式录取450名初一新生,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