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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同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5-19 10:34:25

大同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推进金市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秩序,进一步理顺高中招生工作的体制机制,坚决整治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公开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为下一步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各高中学校2017年招生规模轨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大同市2017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发)执行。年度高中招生计划是各高中学校招生和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年度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三)今年我市优质高中学校仍实行部分指标到校、定向招生的办法。

    1.大同一中、大同二中和大同市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分别从招生计划中划出7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市区所属初中学校及南郊区和新荣区。

    2.同煤一中从招生计划中划出7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矿区所属的初中学校和南郊区。

    3.北师大大同附中从招生计划中划出100名招生指标,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定向招生。

    4.大同市实验中学从招生计划中划出100名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

    5.大同三中、市第二实验中学(原大同机车中学)、大同铁一中等三所学校分别从招生计划中划出709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市区所属初中学校。

    6.同煤二中从招生计划中划出7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矿区所属的初中学校。

    7.各县(区)要把所属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具体事宜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中考报名

    (一)所有参加中考的考生均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通过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人现就读学校集体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同等学历的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区)中招部门指定的报名点,通过网络办理个别报名手续。已经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二)凡是在本市民办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正式学篝的考生,根据考生意愿,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籍地报名。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在大同市各县(区)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随迁子女本人具有父母务工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就读一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山西省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

    (四)报考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年龄须在17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其它高中的考生,年龄须在18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填报志愿

    (一)高中招生一律由考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二)各高中学校定向和非定向计划全部编制志愿代码,一律按规定的生源范围公开征报。

    (三)生源范围:

    1.北师大大同附中招生计划的生源范围:

    具有大同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2.大同一中、大同二中招生计划的生源范围:

    ①具有本市城区(含南郊区新旺乡,下同)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②在城区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具有大同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城区(含南郊区新旺乡,下同)居住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范围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享受与大同市城区常住户籍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3.同煤一中招生计划的生源范围:

    ①具有本市矿区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矿区居住务工,随迁子女在矿区范围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享受与大同市矿区常住户籍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4.大同一中、大同二中和同煤一中以外的其他公办高中学校,其招生计划生源范围限定在具有招生学校所在县(区)户籍或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同教基(20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具有本县(区)户籍,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同教基(20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民办普通高中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主要面向全市招生。需跨市招生的,学校可提前向市教育局提出分市招生计划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协商后,在学校年度总计划内编制跨市招生计划,由涉及的生源地所在市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四)大同一中和大同二中的同类计划不得互相兼报,只能选报一所。

    (五)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上交,即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再变更。

五、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出台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初中学校要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

六、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

    按照省招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报名参加201 7年中考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总分为5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市区范围内考生的体育测试由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应本着“送考到校、方便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近安排测试点组织测试。

七、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

    2017年的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其考试成绩纳入2018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八、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制定的实施方案,2017年中考继续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一计入中考总成绩。

九、高中录取

    (一)所有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

    (二)所有高中招生一律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高中学校录取。

    (三)全市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办法进行录取。

    (四)各高中学校的录取采取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按照考生志愿,从初中综合素质评价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中,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各有关学校的定向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全市最低控制线以上、定向招生学校各自分数线下60分之内,且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高一新生学籍注册

    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各高中学校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市招生部门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2017年8月20日前结束,市招办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后,必须于新学年开学前将网上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注册学籍。

十一、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细化措施,周密安排,精准施策,确保全市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坚持不懈地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一是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不准突破当年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不准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二是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秩序,不准招收本区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

    (三)要进一步加大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县(区)和各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把今年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本实施方案将在大同教育信息网全文公布,以方便学生家长查询。

    (四)要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各种个人信息是招生录取及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级招生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维护,严防考生信息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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