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库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录取新生名册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州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和录取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跨市(州)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我省其他市(州)参加中考,需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其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我州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具有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才具有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三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10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
(六)新生入学信息上报和补录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8月20日前,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库、中职学校预录取数据库上报州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和安排补录。集中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可通过网络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征集未被录取考生志愿,于10月10日以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生源办理补录手续。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省民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加4分;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单项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加2分;初中阶段参加州教育局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加2分;初中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展示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加4分;在省黄鹤美育节上获二等以上奖励加4分;初中阶段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科技创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加4分;初中阶段在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科技创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加2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25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向报名点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于6月10日前将政策性照顾加分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附后。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招生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职能,为规范中考秩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县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公安、财政、人社、保密、交通、卫计委、经信、物价、无线电、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中考工作的统筹力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考试招生机构的建设和人员、设备的配备,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州及各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要结合考试招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咨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宣传,促进“教育精准扶贫”这一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继续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全面介绍国家对于中职招生的鼓励政策、优惠措施、中职毕业生就业前景,高度重视“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宣传工作,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更多考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宣传提醒考生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切勿轻信非法中介人员的介绍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州教育局通过官网(http://www.esjy.gov.cn/)等途径公布中考政策,发布招生信息等,供考生查询。
3.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自律,遵守中考工作规定和纪律,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及时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恶性竞争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违规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中考期间州教育局开通服务电话,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和举报:8222066(州教育考试院)。
4.信息公示。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确保考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中考政策规定、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名单以及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为一周(不含法定假期公休日)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和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名单必须经有关初中、考试招生机构层层公示,公示名单要保留到本年度集中录取工作结束以后,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鄂教发〔2015〕3号附件二),完善信息交接和更改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错漏、遗失、泄露。信息上报和更改必须由信息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除按照规定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考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必须按照信息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管理。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并及时存档保管。
5.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和招生学校、报名点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严禁恶性竞争生源、买卖生源,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借夏令营、集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游离于统一录取体制外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外,还要给予责令改正、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等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八、其他
2017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2020年初中毕业时,普通高中录取采取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20年优质高中分配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的70%。今年在宣恩县先行试点将宣恩县一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试点期间宣恩县自行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统一制定的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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