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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衡水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衡水市教育局 2017-4-13 10:05:18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推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冀发〔2011〕10号)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继续将本区域内第一批录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衡水市第二中学和故城县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部门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分配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之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

3. 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

4.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执行。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残疾学生的体育考试事宜见附件3。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特别要把握好中考报名资格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划线录取等重要环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足额筹集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中考收费政策,严禁借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家长会等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充分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将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等优扶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专业测试成绩等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做出相应调整。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分值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等,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6.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违规录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每一所中学、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每一位考生。

    附件:1.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

          3.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查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

       4.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

      5.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物理、化学实验

        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衡水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衡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测试、体育考查考试等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与测试成绩直接计入学生升学成绩总分,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测试10分、体育考查考试30分,以上各项总计50分。(2)把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结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等级的形式作为高中报名与录取的依据之一。(3)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依据之一。(4)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包括两方面的成绩,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60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测试满分50分。文化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登统。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生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级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2.评价结果的应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均达C以上,具有毕业与升学考试资格;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教基〔2006〕54号)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依据之一。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在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方面特别突出的,经毕业学校推荐,并经招生学校认定或测试,可作为招收特长生的依据,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毕业标准及毕业证书颁发

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

2.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C等级以上;

3.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全部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合格标准由学校自定)。

六、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安排

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但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2.体育考查考试成绩满分3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3。

3.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4。

4.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5。

二)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范围

1.命题原则

省教育厅规定,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同时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题、怪题、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力求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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