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测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一般为塑胶跑道,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使用立定跳远专业的电子测试器材。
测试规则: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铅球
场地器材: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在投掷圈内,单手握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游泳
场地器材:50米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有符合标准的浮标分道线、救生圈(板)。
测试规则:男女均为50米距离。测试每人限游一次。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未游完全程但超过25米,得6分;不到25米不得分。考生须着泳衣、泳裤,戴泳帽,以深色不透明为宜。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当听到“各就位——开始”信号后出发,泳姿不限(除仰泳外)。游进中,考生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不得停顿(含仰泳),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碰池壁,得10分;在前25米范围内犯规,不得分;在后25米范围内犯规,得6分。5.评分标准:
分值 男子 女子
10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8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10 3′40″ 2.45 10.10 3′25″ 1.95 6.90
9 3′55″ 2.35 9.50 3′40″ 1.80 6.50
8 4′10″ 2.20 8.90 3′55″ 1.65 6.10
7 4′25″ 2.10 8.30 4′10″ 1.55 5.70
6 4′40″ 1.93 7.70 4′25″ 1.45 5.30
5 5′00″ 1.90 7.10 4′40″ 1.35 4.90
4 5′00″以上 1.85 6.50 4′40″以上 1.30 4.50
3 1.80 5.90 1.25 4.10
2 1.75 5.30 1.20 3.70
1 1.70 4.70 1.10 3.30
三、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专项测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
免考学生的成绩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得满分;第二类,因伤病,特别是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按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此类考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允许考生申请单项免考。
(二)缓考
因伤、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第一次现场专项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审核确定。缓考安排在第二和第三次现场专项测试进行。
四、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一)平时成绩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学校须将平时成绩在校内公示1周,并于4月初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平时成绩评定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二)体育考试第一次现场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2017年4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游泳项目在定点游泳馆进行,单独组织、集中测试;长跑、立定跳远和铅球为到考点集中测试。第二和第三次现场专项测试则集中定点进行。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现场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应将学生的测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五、其他事项
(一)在外地学校就读回湖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现场专项测试,平时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二)现场专项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现场专项测试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附件2
湖州市区2017年省级重点普通高中
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市区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
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南浔中学
二、招生计划
按上述5所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两区和市属初中,由两区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三、招生对象
市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在该校读满两年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者(南浔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者)。各初中学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1日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逐级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
按市区初中学校在该校读满两年及以上的、且在该校毕业的应届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
定向招生是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的一个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一)志愿
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的志愿,无定向招生学校志愿的考生不能被定向招生学校录取。
(二)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区教育局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定向考生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三)考试
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单独考试,不提前招生。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额,按考生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
(五)确保录取质量
定向招生将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初中学校在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额,可适当降低定向录取分数线,但最低为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如果降10分后,初中学校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未完成名额纳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中。
附件3
湖州市区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继续实行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2017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招生总分。加分范围共有4个类别: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政策类。
二、加分项目和分值
科技、体育、艺术类项目是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比赛,政策类项目是国家和省、市政府专门发文规定的项目,各类别加分分值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见附表),同一考生在同一类别中有多个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计,同一考生有多个类别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方法
(一)加分申请、审核与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1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并公示3天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湖州教育考试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集体项目(两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相同项目的比赛(活动)须在考生初中阶段进行的,且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活动)为准。艺术类竞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四、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对项目设置和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在本办法公布之后,若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新政策自2018年开始实施。
附表
2017年湖州市区中考加分类别和分值及项目
一、加分类别、等级及分值
类别 等 级 分值 备注
科技 省级一等奖(省青少年创新大赛) 3 个人项目;免交证书。
信息学 省级一等奖 10
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3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2
体育 省第一至第三名 10 个人项目;所列名次均按竞赛规程设定的录取名次,且需出具证书原件。
省第四至第八名、市第一至第三名 3
市第四至第六名 2
艺术 省级一等奖 10 个人项目;需出具证书原件。
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3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2
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 6
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 3 免交证书。
政策 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 10
5
3
2 需出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证明、人才相关证件和子女关系证明。
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对象 10 需出具市民政局证明,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和子女关系证明。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5 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当地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证明。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 5 需出具市侨办或市台办证明。
二、加分项目名称(括号内为比赛时间)
(一)科技类
1.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项目(2017年4月);
2.省、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2016年10-12月)。
(二)体育类
3.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2016年5月);
4.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2016年9月);
5.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6年10月);
6.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定向比赛(2016年10月);
7.省第八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冠军赛)(2016年12月);
8.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17年5月);
9.2016年湖州市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2016年7月);
10.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湖州赛区比赛(2016年9月);
11.2016年湖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2016年11月);
12.省第八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湖州赛区比赛(2016年12月);
13.湖州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2017年3月);
14.2017年湖州市中学生定向运动会(2017年4月);
15.2017年湖州市中小学生网球比赛(2017年4月);
16.湖州市第八届运动会(2015年)。
(三)艺术类
17.省级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2016年11月、A级2017年3月)。
(四)政策类
18.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第八条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19.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
20.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2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
附件4
湖州市区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制度,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化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在科技、体育、艺术三方面有办学特色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
二、报名条件
2017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具有科技、体育、艺术方面特长的学生。
三、招生名额
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但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四、招生范围
2017年市区特长生招生范围限定以下三类:
(一)科技类: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体育类:个人项目要求省级比赛前8名或市级比赛前4名或县(区)级比赛前2名的学生;集体项目(通过个体比赛成绩积分来计算团体成绩的除外)要求省级比赛(晋级赛、分区赛等除外)前4名或市级比赛前2名或县(区)级比赛第1名的主力队员,并符合学校相应的体能要求。
(三)艺术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个人获得省级比赛前8名(或一等奖)、市级比赛前3名(或一等奖)的学生。
以上各类比赛必须是学生在初中阶段进行,集体项目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成绩为准,且比赛项目必须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它行政部门共同主办。艺术类比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五、招生项目
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学校获得省、市级特色学校的项目相一致。除体育类的田径项目外,1所学校招收艺术和体育类特长生的项目,每类不得超过两项,如确需增加项目的,学校须提出申请,报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
六、招生程序
(一)招生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学校于2017年3月15日前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于2017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四)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到高中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所高中学校报名。
(五)2017年4月20日前,各高中学校将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中考前,在“湖州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具备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
(七)中考后,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考生的中考成绩,给予降分录取。考生享受特长生招生降分政策后,不再享受同类别的中考加分。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
湖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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