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13年余姚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余姚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与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与“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由班主任在征求家长、任课教师、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撰写。
测评等第: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仍为四大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实践与服务、探索与研究。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初定,报市教育局审定。E等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本类测评结果定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定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的,则本类测评结果定为E等。
(一)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试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c.学生能掌握一项及以上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学校组织测试和阅卷,并根据成绩给学生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a.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不超过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b.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的歌曲,单独或小组(不超过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c.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不超过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被评定为E等的学生允许其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最后不能评定为A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音
乐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测试,并获得A级或B级证书;
b.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等级奖的(团体项目中的人员界定:合唱指领唱和指挥者;群舞指领舞者;器乐合奏指全体人员)。
(二)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依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为P、E两等。
学生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生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c.学生能掌握一项及以上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常用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和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和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如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美术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美术方面)测试,并获得A级或B级证书;
b.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现场操作),并获得等级奖。
运动与健康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运动与健康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为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式: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确定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体育技能和水平。每个学生每学期均须参加4项技能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制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直接确定为P、E两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才能评定为P等;若三个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E等;补考者其最终测评结果不能为A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A等。
a. 初中阶段参加过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以上级别比赛;
b. 初中阶段参加过由市教育局或由市教育局和其它机构联合
举办的各单项体育比赛,并获得前6名(具体界定办法为:棋类、乒乓球、羽毛球指所有实际参加团体赛人员;其它项目指主力队员)。
c.《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d.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凭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但不能确定为A等。
实践与服务
实践与服务包括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本项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一)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完成社会实践的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的确定方法:完成课时情况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确定为E等。a.学生在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劳技课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应完成在市实践基地3天的实践项目。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 完成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测评结果为E等。
(2) 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
会实践测评为A等:
a.初中阶段参加学校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的优秀营员和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校级比例控制在参加实践活动总人数的5%以内);
b.初中阶段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获奖的;
c.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
d.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