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必须参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17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
1.招生计划
①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②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24日~26日。
3.志愿类别
①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②热点普通高中;
③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④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⑤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①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
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
②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
③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五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④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⑤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7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7届毕业生,具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享受资格。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传统志愿投档过程中,如有若干总分相同考生一并达录取分数线,则一并予以录取。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3.考生的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5.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6.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7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辖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具体的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的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体艺活动。
(六)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执行。
4.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五、学籍管理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民办高中可与公办高中一样通过生源地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也可以在中考之后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并履行录取手续。
六、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各辖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希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1.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
2.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3.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镇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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