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8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上述院校中30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列为选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