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专升本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批次)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
我校艺术类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软件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2年制普通专科培养模式。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与爱尔兰的卡罗理工学院、沃特福德理工学院等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会计学(ACCA方向)与市场营销两个中外合作本科课程项目,设有会计(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方向)、工商企业管理(国际工商企业管理方向)、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方向)和物流管理(冷鲜物流方向)等5个专科专业。
第二十四条 农林类单列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科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方向)、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动物药学、动物药学(中兽医药方向)等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单列专业招生,河南省第一志愿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加20分投档,此类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调整到其他类别专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设有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困难生可进行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所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据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