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文东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高校招生政审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4′0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4′0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
第二十条 根据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地市、男女、文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资格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同时兼顾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