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办法
64.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进行提前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和第三批普通高校的录取。
参加第一段录取的学校(除第一批外),原则上不降分,缺额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参加第二段录取。如在第二段录取中仍完不成计划时,按照规定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段录取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进行第一段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科提前批、专科(高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的录取。
65.2009年文、理科第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看分数再看志愿。
在正式投档前要进行多次模拟投档,模拟投档信息以可交互方式提供给普通高校。普通高校要按时将每次模拟投档信息确定并将投档比例及调整计划提供给省招生办。省招生办按学校最后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对同一科类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成绩,再按考生填报志愿的优先级从高到低检索投档。
6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报考同一院校分数相同的考生位次不能并列,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67.第一批(A段)实行一轮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第一批(A段)录取过程中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录取结果。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省招生办将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招生办规定时间内,在中学和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有关部门允许的网络平台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在网上填报3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征求“平行志愿”经投档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继续(再次)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或同时降分征求“平行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征求“平行志愿”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68.已获得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与提前批普通高校录取同时进行。已获得参加第一批(A段)录取的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A段)投档前进行。按照第一批(A段)线上1:1模拟投档线,根据普通高校提供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及考生本人填报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合格考生志愿表的院校志愿,向普通高校提供档案,在第一批次(A段)投档前录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