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控制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后,依据考生人数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划定。如某省2006年第一批本科理科计划招生34780名,根据全省考生的高考成绩排队,如果按1∶1.1比例划定的话,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到第38258名,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为459分,这样459分即为该省2006年第一批本科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分别根据第二批本科或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和70%折算而成。如2008年上海市第二批本科(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28分,则艺术类本科(文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28×0.6=257;2008年上海市高职(专科)(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14分,则艺术类高职(专科)(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50分。
(3)体育类(社会体育、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本科或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而成。
(4)高校的投档线和录取分数线则是在投档和录取后自然形成的,投档到该高校的考生中,分数最低的考生成绩即为该校的投档线;该校录取后,录取考生中分数最低的考生成绩即为该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