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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解答2009年高考热点问题
整理自:中国江苏 2009-4-30 15:00:13
高考外语科目有哪些语种? [2009-4-29 15:33:29] 
 
[霍宝柱]: 高考科目中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2009-4-29 15:34:01] 
 
[网友 木偶在游离]问: 院校什么情况下可以降分录取? [NO.13] 
[朱卫国]: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2009-4-29 15:39:00]
 
[网友 风雨无阻]问: 高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录取体制是什么? [NO.14] 
[朱卫国]: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009-4-29 15:41:09]
 
[网友 薄荷奶茶]问: 今年我省高校录取分几个批次进行? [NO.15] 
[朱卫国]:今年我省高校录取批次依次为:1.提前录取院校[含普通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本、专科)、航海院校(本、专科)及其他院校(本科,含免费师范计划);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009-4-29 15:45:33]
 
[网友 水晶葡萄]问: 考生档案是如何建立和移交的? [NO.16] 
[袁桂华]: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 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录取报到后,从本校录取库中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 [2001] 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等教育学校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2009-4-29 15:46:29]
 
[网友 柠檬草]问: 考生如何进行体格检查? [NO.17] 
[袁桂华]:我省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在3月上旬至4月30日期间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根据本地的考生人数安排考生体检时间并通知各中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应届毕业生一般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高校招生体检站参加体检。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应按本人报名地招办公布的时间,自行到指定体检站参加体检。
    高考结束后,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下同)的考生还须进行军检、面试,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还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这部分考生,应按本人报名地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体检、面试或由省公安厅、司法厅及公安、政法院校等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相关院校。
    体检结论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据之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市、区)招办将体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表由市、县(市、区)招办留存,并按有关要求将信息输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2009-4-29 15:48:10]
 
[网友 黑马王子]问: 高校招生录取划线原则是什么? [NO.18] 
[朱卫国]: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院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4C1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普通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2009-4-29 15:48:53]
 
[网友 木头]问: 高校如何进行选择性招生? [NO.19] 
[霍宝柱]: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下列条件: 
    (1)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但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含5分,下同)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选择性招生原则上在同批省控线上录取。如高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可在学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省控线下5分。
    (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高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2009-4-29 15:50:00]
 
[网友 倾听]问: 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哪些要求? [NO.20] 
[霍宝柱]: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空军招飞落榜、军校录取体检复查落榜、残疾考生高分落榜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其他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这项工作。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交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2009-4-29 15:52:17]
 
[网友 蓝色汉堡]问: 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NO.21] 
[袁桂华]: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健康。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④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09-4-29 15:53:26]
 
[网友 落泪的夏天]问: 今年我省高校录取的投档原则及办法是什么? [NO.22] 
[朱卫国]:2009年我省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1)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按其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按历史或物理科目投档生源不足,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的,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2)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除外)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2009-4-29 15:56:12]
 
[网友 今生有悔]问: 高校招生计划如何公布? [NO.23] 
[霍宝柱]: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9年,对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各高校在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和对考生选测科目要求时,要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2009-4-29 15:59:03]
 
[网友 相逢是首歌]问: 2009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NO.24] 
[袁桂华]: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2009-4-29 16:01:12]
 
[网友 学生]问: 我想咨询一下学业水平测试考2B2C的考生是不是限报学校。 [NO.25] 
[袁桂华]: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2B2C、且技术科目合格的考生,已符合我省规定的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的基本条件。考生在填报某高校志愿时,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选测科目的等级还须符合拟报考高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2009-4-29 16:04:20]
 
[网友 欣迪]问: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除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对哪些违规行为作出了补充处理? [NO.26] 
[霍宝柱]:(1)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4)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2009-4-29 16:06:28]
 
[网友 晴天娃娃]问: 今年我省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有哪些? [NO.27] 
[霍宝柱]:(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④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⑥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并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2009-4-29 16:09:02]
 
[网友 花落无声]问: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如何作出处理? [NO.28] 
[朱卫国]: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09-4-29 16:14:31]
 
[网友 学生家长]问: 前些天,普通类考生选考了7门课考试,如果其中有4C1合格就可以了?其他2科是D的,明年高考时不用再补考一次了吧 [NO.29] 
[李拥军]:如果是体育、艺术不兼报普通类的考生,在参加明年高考录取时可不用参加补考;如果是普通类的考生,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两门选测科目和其余的四门必测科目及信息技术科目,如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即可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2009-4-29 16:15:44]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参与我们的活动,也预祝所有考生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再见。 [2009-4-29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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