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十九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高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中职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