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网络报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4月2日,中职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五)2017年4月2-3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七)2017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2017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