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注意:
1、考生务必于1月8日下午14:00时,到所在的考点熟悉考场。
2、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无效)、准考证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
3、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4、凡招生单位 在准考证、考生准考情况表、试卷上没有特殊注明同意使用,考生考试期间绝对不准使用计算器。
5、考生严禁将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查。
6、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