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推动构建和谐世界。
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是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5年4月22日雅加达亚非峰会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在2005年7月1日签署的《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中,“和谐世界,第一次被确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共识。2005年9月15日,在纪念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全面阐述了和谐世界理念的深刻内涵。此后,“和谐世界’’这个充满东方智慧的新名词,频频出现在重大国际场合,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赞同。
提出建设和谐世界,一方面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不会妨碍和威胁基他任何国家。中国现在不称霸,将来即使强大了也永远不会称霸。中国的发展对世界来说是机遇不是威胁,是和平之福而非冲突之患。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中国的发展,我们将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基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历来热爱和平、崇尚和睦、追求和谐,在对外交往中始终秉承“和为贵”、“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精神,主张“协和万邦”、“和而不同”。“和”的思想贯穿于中华文化的整个发展进程,已经深深融人中华民族的血脉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的生动体现。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更彰显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企盼。当今世界,不和谐的阴云仍笼罩在世界上空:局部战争和冲突时起时伏,地区热点问题错综复杂,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恐怖势力依然猖獗,环境污染、跨国犯罪、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顺应时代潮流,道出了各国人民的心声。它是从人类繁荣与和平的高度和负责任大国的视野,勾画出的新的安全观。
和谐世界应该是民主的世界,和睦的世界,公正的世界,包容的世界。建立和谐世界必须: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坚持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
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
和谐世界的理念,反映了中国对世界发展的新视角、新思路和解决国家间问题的新途径,这一理念的内涵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实质是:通过争取持久和平来促进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并解决好全球性问题,同时在促进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并解决好全球性问题的过程中实现持久和平。这一理念对国际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国家不分大小,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国家不论社会制度异同都应和平共处,各国内部事务应由各国人民自已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各国应该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通过对话、交流与合作,和平解决争端与冲突。共同推进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各国应加强协商,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消除各种壁垒,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发达国家应对实现共同发展承担更多责任。妥善处理经贸摩擦,反对以邻为壑和动辄施压。
——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与进步。应坚持平等开放和兼容并包的文明观,尊重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坚持不同文明与文化的平等交流与对话,努力消除相互间的疑虑与隔阂。反对把世界上的一些矛盾与问题归因于某种文明、某个民族或某种宗教。
——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和平解决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应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平等协商,探讨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办法,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
——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应共同努力控制全球人口过快增长势头,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发展,共同建设人口数量与结构合理型世界。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世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