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0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 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www.ccyssy.com)。
17.考生凭《吉林省20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专)科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准再单独组织校考。
普通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1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19.凡在吉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10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