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县招委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县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县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县招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补填志愿、录取。
凡是在我县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市、县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县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该类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7年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