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初中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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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09-4-28 21:06:12 |
万州区初中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办法
一、命题制卷 1、初中学业考试由重庆市教委统一命题、制卷。试卷袋按大袋(30份)、小袋(5份)分装,英语学科有机读答题卡,大袋内装有密封封面、密封条各1张,密封签2枚,装订线1根。 2、领取试卷(含答案)必须派专人(2人以上)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保管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2人以上)24小时值守。考试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启试卷袋(含答案袋)。 二、考务组织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场)要建立初中学业考试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初中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协调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切实加强交通、饮食卫生、社会治安等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考场设置由万州区教委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设在高完中或交通方便、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初中。 5、各考场应由承办学校校长担任考场主任,本考场考生来源学校的部分校长(或副校长)担任考场副主任。考试期间,区教委统筹安排巡视员监督指导各考场考务工作。 6、监考人员原则上以考场为单位统一交叉安排,暂不具备条件的,至少应做到本校教师不担任本校学生所在考室的主监考。思想、业务素质差或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7、毕业学校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担任领队,全面负责学生的交通、食宿、安全等工作,并切实做好考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考场通报有关情况,服从考场安排,听从考场的指挥。 8、各考场必须对考务人员进行严格的思想、业务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每科考试结束后,考场主任必须对上一堂考试进行小结,并对下一堂考试提出具体要求;各考场每天必须召开领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9、考试期间出现重大安全及违纪舞弊行为,考场主任必须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巡视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并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考试 10、各考场必须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考试,绝不允许提前或延后考试。 11、各考场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考室,并允许考生在领队教师带领下试座。 12、考前2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室。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考生入场,监考员宣读《考试规则》。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将试卷发给考生,考试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口头通报时间。考试终止铃响后,监考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停止答题。 13、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回试卷,按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后,立即交考场办公室;考场主任验卷后,监考员按要求装卷、封卷,并送指定地点保管。全部考试结束后,各考场派专人(不少于2人)将试卷送指定评卷场。 四、评卷 14、初中学业考试评卷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15、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方式,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经复查无误后,方可拆封登记成绩。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 16、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查分。查分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除区教委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的查分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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