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泉州市部分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我局批准,现将2017年泉州市部分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公布如下,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遵照执行。
一、部分公办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一)四所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关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7〕7号),泉州一中(学府校区、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四所学校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能的学生。被上述四所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都必须参加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计划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自主招生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8日。
(二)泉州第一中学
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代码:8311)面向全市招收高中"孙中山珍珠班"50名。
1.招生计划
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各2名;鲤城区、丰泽区各3名;洛江区4名;德化县、永春县各5名;泉港区7名;台商投资区4名;安溪县11名。
2.录取条件
泉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贫困标准: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标准,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经当地政府核定为低保户的家庭。
考生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均应取得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同级单位证明。
3.录取办法
⑴考生应填写《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同级单位证明后,于6月10日前,将其中一份送交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或中教股汇总;另一份邮寄至泉州一中教务处,由泉州一中汇总后提交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进行资格审核。
⑵报考"孙中山珍珠班"的考生应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填报。泉州一中"珍珠班"代码为8311,联系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教务处刘老师、倪老师,联系电话22783370;东海校区教学科研处邵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28589879、28589881。报名表可到泉州一中网站www.qzyz.com下载或到泉州一中校内咨询并填写。邮编号码:362000。
⑶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或中教股,于7月18日上午9点30分前,派人将符合录取条件的《 2017年"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初选学生花名表》(见附件一)一式4份、《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考生报考志愿表》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送我局中教科参加招生录取。
⑷"孙中山珍珠班"招生办法,执行"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指标若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不再调回。
4.资助办法
泉州一中给予"孙中山珍珠班"学生免学费及住宿费,中国侨联委托的基金会每年给予每位学生2500元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另外500元每年分两次发给学生。
"孙中山珍珠班"学生高中毕业考取大学,可以申请由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主持的"有美爱心奖助学金"。
5.管理办法
凡录取的学生集中在东海校区"孙中山珍珠班"学习,实行寄宿制管理。"孙中山珍珠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行有重大违规或学业成绩明显下降者,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其资格或降低待遇标准。
(三)泉州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泉州华侨大学附属中学(学校代码:1810)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100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四)泉州第五中学
泉州第五中学(学校代码:1805)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12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五中与美国劳雷尔斯普林斯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5号)文件精神,学校面向泉州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学制3年,在泉州五中上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五中高中毕业证书;达到外方要求的,由外方颁发美国高中毕业证书。所招学生应另行单独造册,其学籍将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有关招生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合作[2011]145号文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直接向泉州五中咨询。联系人:张海峰;咨询电话:13506006020。
报考"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的考生,可在报考志愿表的"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或"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志愿栏填报。如果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剩余名额不能调到其他招生录取批次。
(五)泉州第七中学
泉州第七中学(学校代码:1807)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10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第七中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州坎贝乐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3]73号)文件精神,学校面向泉州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学制3年,在泉州第七中学授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第七中学高中毕业证书;达到外方要求的,由外方颁发美国高中毕业证书。所招学生名单单独造册,其学籍将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有关招生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合作[2013]7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直接向泉州第七中学咨询。联系人:吕凌虹;咨询电话:24669795、13599170896。
报考"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的考生,可在报考志愿表的"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或"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志愿栏填报。如果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剩余名额不能调到其他招生录取批次。
(六)晋江养正中学
晋江养正中学(学校代码:1902)面向全市招收"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10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晋江市养正中学与加拿大圣约翰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6号),学校面向泉州市招收"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学制3年,在晋江市养正中学上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晋江市养正中学高中毕业证书。所招学生另行单独造册,其学籍将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有关招生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合作[2011]146号文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直接向晋江市养正中学咨询。联系人:汪波老师;咨询电话:85786348,13960451941。
报考"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的非晋江生源(泉州市内除晋江市外的县、市、区)考生,可在报考志愿表的"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或"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志愿栏填报,晋江市生源的招生办法由晋江市"招委会"制定。
(七)安溪沼涛中学
安溪沼涛中学(学校代码:2256)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收高中一年级美术特长生30名。
自主招生录取的美术特长生免交三年学费,其相应学费由沼涛文教基金会负责。考生可到安溪县沼涛中学网站下载《安溪沼涛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报名表》,并于5月16日前邮寄至安溪县沼涛中学教务处陈佳苗老师。校址:安溪县城关大同路益民街253号。网址:http://www.axztzx.com),咨询电话:23258958。
(八)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
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学校代码:2272)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50名。校址:安溪县龙门镇山美村大厝林25号,联系人:许今扬;咨询电话:23328423、13859738237。
报考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的考生,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
二、部分民办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一)泉州外国语中学
泉州外国语中学(学校代码:1820)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700名、高中新生400名。校址:鲤城区学府路。联系电话:22794528、22794506。
(二)泉州实验中学
泉州实验中学(学校代码:8305)圣湖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800名;滨江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400名、高中新生700名。圣湖校区校址:丰泽区圣湖路106号,联系电话:22106771;滨江校区校址:丰泽区泉秀路849号,联系电话:28915799。
(三)仰恩大学附属中学
仰恩大学附属中学(学校代码:8410)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100名、高中新生200名。校址:洛江区马甲镇。联系电话:22098022。
(四)泉州现代中学
泉州现代中学(学校代码:1812)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500 名、高中新生400名。校址:丰泽区。联系电话:22571796。
(五)泉州科技中学
泉州科技中学(学校代码:1825)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400名、高中新生500名。校址:鲤城区学府路。联系电话:28986655。
(六)泉州剑影实验学校
泉州剑影实验学校(学校代码:8307)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200名、高中新生200名。校址:丰泽区。联系电话:22779878。
(七)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学校代码:8308)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500名、高中新生500名。校址:丰泽区津淮街东段。联系电话:22501868、22508968。
(八)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
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学校代码:8409)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200名、高中新生200名。校址:洛江区杏宅开发区。联系电话:22652075。
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的考生,可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栏中填报,也可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志愿栏中填报。
(二)未经我局审批,任何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公办、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初中新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擅自招收计划外学生,不得违规收费。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2017年"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初选学生花名表
2.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